加州是錄音對話最嚴格的州之一。
根據 加州雙方同意法 (Penal Code § 632)它是 非法錄製 任何機密通訊 - 無論是當面或透過電話 - 除非 所有相關方均同意.這表示如果您要在加州錄製談話,您必須取得參與討論的每個人的同意。

違反此法可導致嚴重的刑事處罰,包括罰款和監禁。加州對「機密通訊」的定義很廣,涵蓋任何一方對隱私有合理期望的對話。這包括大多數私人電話、面談,甚至一些電子通訊。
例外情況 加州雙方同意法的適用範圍非常有限,通常涉及沒有合理隱私權期望的公共場所,或執法機關根據法院命令採取行動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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